医疗保险-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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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人寿] [作者:新华人寿] [日期:09-12-31] [热度:]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险类别 : 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 意外保险
投保年龄 : 16 周岁 -65 周岁
产品特色 :
提供不同行业工种的意外医疗保障 保费低廉,保障充分。涵盖意外所致的门诊、住院医疗。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作为申请人申领各项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关爱相随卡、保险费收据及其他保险凭证;
   2、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
   7、医疗费、医药费原始单据(药费须附处方)及结帐单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写明诊断病症的中文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
   8、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保险责任 : 因意外伤害在医院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每次对 50 元以上的部分按 80% 给付保险金。保险期满,治疗未结束,继续享受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 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在医院治疗,分别给付保险金,累计以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发生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已经从社会医疗保障计划或其它商业医疗保障计划或其它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仅对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关键词: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本资料仅供参考。相关利益为简要描述。具体内容请以正式条款及相关业务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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