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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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 [作者:医疗保险] [日期:09-12-30] [热度:]

医疗保险费报销须知

医疗保险费报销须知
一、门诊就医须知 1、 门诊、急诊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或定点中医医院就医(中医医院无科别限制)。 2、 急诊也可以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 3、 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 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必须加盖急诊章,急诊收据也要加盖急诊章。 5、 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6、 药品外购时,必须有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的“外购章”,同时必须在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7、 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要妥善保存不要丢失。
二、门诊费报销须知 医疗保险中心规定以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单位,如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为一年。 1. 在一个年度内门诊费起付线退休人员为1300元,在职人员为2000元。 2. 退休人员超过13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70周岁以上人员报销80%;在职人员超过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 3. 退休人员当年门诊费累计超过1300元,在职人员超过2000元时,即可申请报销。不要等到年底再来报销,以免拖延医疗费报销时间。 4. 我们单位收取医疗费报销单据的时间为每月14、15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每年12月份报销时间为10~14日,务必将全年所有的医疗费单据交到单位。15日~31日发生的门诊费,次年1月14~15日交到单位,逾期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 补充医疗保险暂时未定,将会另行通知。 6. 如何粘贴医疗费单据: ①挂号条(诊疗费)统一粘贴到一起放在报销单据的最上面。 ②每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粘贴在一起,例如1月1日发生的门诊费,收报粘贴在最上面,接下来粘贴药费明细,然后是处方。 ③报销单据必须按时间顺序排列整齐,最上面是统一粘贴到一起的诊疗费,其次是1月份,然后2、3……,大月份的单据放在最下面。 ④每次报销时所有人员务必先将自己的报销单据进行初步核算,例如总费用多少元,单据多少张,从什么时间看的病到什么时候为止,连续多少天。请每个人务必将以上情况写清楚并附在一张白纸上。 ⑤报销时需要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即蓝本首页的复印件。 7. 医疗保险中心规定: ①检查费、治疗费超过2000元以上者(单次),需提供检查或治疗的明细。 ②CT、核磁疗等项目检查费超过200元以上者,要由医院大夫提供诊断证明。 ③到医院看牙时,报销必须要有治疗明细,否则不予报销。 ④检查费、治疗费超过200元以上者(单次要自付8%)。 ⑤1类药品属于可全部报销范围;2类药品费用需个人部分负担,要自付10%;3类药品属于自费药品,医保不予报销。 三、住院就医须知: 1. 住院就医应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出示给医院,同时按医院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付款,即可住院治疗。单位不再提供住院支票。 2. 住院人员出院后及时将所有的住院单据交到单位。 3. 必须要提供的单据有: ①北京市医院院住院收据 ②出院诊断证明 ③住院治疗费用明细
四、报销医疗费发放: 待定、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预支付的医疗费用: 1. 在非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急诊除外; 3. 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未盖“外购章”的; 4.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6.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7.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8. 未经批准到本市以外地区就医的; 9.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11种情况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下月1日起享受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待遇、规定的其他医疗待遇以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参保人为保健对象的,其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的解决渠道,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交月的下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部分除外,可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另外,因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造成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基本医疗费用补助。

  特别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自行到国内其他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的除外;自购药品的,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伤、自残、酗酒、斗殴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情形。

  同时,参保人使用以下11类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也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挂号、院外会诊、特需医疗服务等服务项目;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健康体检、医疗咨询、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项目;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光子刀等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非基本医疗保险偿付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眼镜、义齿、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骨髓、角膜等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气功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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